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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校舍分配工作后有何安排?

教育局会发信把校舍分配工作的结果通知成功申请的团体。成功申请的团体一旦接受有关校舍土地,须在指定时间内提供豁免缴税资格的证明文件。

在此之后,教育局会安排与成功申请的团体签立服务合约租约(如属空置校舍,由教育局或房屋署签立)及/或私人协约批地(如属全新土地,由地政总署签立)。完成上述手续后,有关的校舍及/或土地会交予成功申请的团体。

对于受《建筑物条例》监管的个案,成功申请的团体须委聘该条例订明的注册建筑专业人士,就全新土地上的发展,或现有校舍的改动及加建(如适用)拟备及呈交图则,供建筑事务监督审批。同时亦须委聘注册承建商进行有关的建筑工程。在展开工程之前必须先取得建筑事务监督同意,才可开始进行建筑工程。详情请参阅以下网页:
https://www.bd.gov.hk/tc/building-works/new-building-works/index.html
https://www.bd.gov.hk/sc/building-works/alterations-and-additions/index.html

成功申请的团体在规划位于获分配土地及/或校舍的国际学校的启用日期时,应考虑当中涉及设计、相关部门审批及工程招标等过程所需的时间。

小贴士

有关校舍及土地将以现状交予成功申请的团体。获分配校舍及土地时,有关校舍及土地的状况可能有变,时间视乎适用的程序及现有占用人(如有)是否如期成功交还校舍及土地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