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工作

我们支援并协助国际学校提供优质教育服务,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主页 / 我们的工作 / 便利措施 / 发还地租及差饷

发还地租及差饷

倘国际学校及其办学团体均为非牟利机构(即根据《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机构),学校可就其已註册为学校的校舍及/或土地部分,向区域教育服务处申请发还地租及差饷。国际学校及/或其办学团体应透过提交教育局检查的经审核帐目等方式,每年确认其为非牟利机构。

小贴士

如贵校计划进行任何小型或大型工程,包括对校舍作结构上的改动或扩建/重建学校,请紧记向区域教育服务处申请批准及更新学校的註册记录,以便已註册的学校可持续获发还地租及差饷。如申请发还的金额须作调整,新订的发还金额会在批准当天(或视乎个别个案的情况,在提出申请当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