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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免息贷款

政府会应非牟利国际学校办学团体的申请,以免息贷款形式提供工程设备资助,以供在获分配的全新土地兴建校舍。贷款上限为相等于兴建一所容纳相同学生人数的标准设计公营学校校舍的建筑费用。贷款不包括兴建学前学校或寄宿设施(如有提供)的费用。如贷款申请获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政府会与成功申请的办学团体签订贷款协议书。贷款会藉以政府为受惠一方的法定押记作还款保证,办学团体将于新校舍落成时支取贷款,并会分十年摊还款项。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曾批准数所国际学校的免息贷款申请,以资助学校在全新土地兴建校舍的建设费用。近期获批贷款的国际学校包括Kellett School Association Limited(2亿383万港元,2012年)、Hong Kong Academy Educational Foundation Limited(1亿5,772万港元,2012年),以及哈罗国际学校(香港)有限公司(2亿7,274万港元,2012年)。

由于申请团体属非牟利机构,因此需要政府的免息贷款作为向私人或商业机构申请过渡贷款的支持,以供兴建校舍。如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申请贷款的办学团体会以该笔款项偿还为支付兴建新校舍费用而借取的过渡贷款。

获分配全新土地的学校如有意申请免息贷款,申请时须向教育局提供以下资料:

  1. 在全新土地的校舍将会容纳的小学及/或中学学生的确实人数;
  2. 一份有依据的建筑图则;
  3. 整段建议贷款期的预计损益帐、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以及作出这些假设所使用的基准和方法;
  4. 现有或建议的校董会成员和主要持份者名单(如有);以及
  5. 办学团体过去三年的经审核帐目(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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