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导原则
分配校舍及土地发展国际学校的基本原则是拣选最有能力利用获分配的校舍及/或土地营办具质素的国际学校,并切合社会需要的办学团体。教育质素是首要的考虑条件。
申请团体须竞遂有关校舍及土地。申请多于一所校舍或一幅土地营办一所学校的团体,其申请将分开考虑,即某校舍或土地的申请将会与申请同一校舍或土地的团体一并考虑。
有关校舍及土地会分配予国际学校作长远用途。为确保尽早透过分配的校舍及土地增加学额,申请团体利用有关校舍或土地作过渡安排(例如通常不会在短期内令学额增加的临时校舍用途)的申请将不会获得考虑。
当局通常会全面考虑下列因素,以及要求申请团体在提交详细建议时提供证明文件。请注意,每次分配校舍时考虑的因素可能有所调整。
- 抱负和使命;
- 管理和组织;
- 学与教;
- 向学生提供的支援;
- 学生组合和收生政策;
- 财政计划和收费政策;
- 质素保证和评审机制;
- 切合社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