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学校

我们规定有兴趣的办学团体在开办国际学校前须符合一系列特定要求,以维持国际学校的教育水平及确保其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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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色校舍及/或土地

有些国际学校在政府租出或批出的校舍或土地营办,有些则设於私人土地或租赁物业。

虽然政府没有向私立学校(包括国际学校)提供校舍的政策,但会在有适合发展国际学校的空置校舍及/或全新土地时进行公开和公平竞争的校舍分配工作,以供发展国际学校。办学团体如有意在政府土地及/或位於政府土地的校舍发展国际学校,可参加校舍分配工作。办学团体如透过校舍分配工作获分配校舍/土地,并与政府签署相关合约,其位於获分配校舍/土地的学校便可註册成为国际学校。办学团体如希望在下次校舍分配工作时获得通知,请在此处登记

办学团体如正物色位於私人土地的校舍及/或土地发展国际学校,应直接与私人土地的业权人联络。办学团体应确保有关发展符合相关的法定规划图则。他们亦应就相关的土地契约条款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