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工作

我们支援并协助国际学校提供优质教育服务,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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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制

大致来说,国际学校自主营运,可自行决定开办的课程、学生组合、收生条件和如何取录学生。儘管这样,国际学校的营运须符合《教育条例》、《教育规例》和有关行政通告的规定。国际学校如接受政府以分配土地或空置校舍形式提供协助,亦须遵守与政府签署的有关《服务合约》《租约》或《私人协约方式批地》内的条款。此外,我们鼓励国际学校与持份者保持密切联繫,并就共同关注的事项达成共识。教育局以个别学校为单位,尊重每所国际学校独有的情况。另一方面,教育局会透过详述於本节其馀部分的措施监察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