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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 1.错过了表达意向的机会,是否仍可参加校舍分配工作?
    只有在表达意向的回覆表格中显示符合校舍分配工作的有关要求的回应团体,才会获邀就校舍分配工作提供的校舍及/或土地提交详细的办学计划书。除了递交表达意向的回覆表格外,其他表达意向的方式不会受理。为免错过下次表达意向的机会,你可在此处先行登记。
  2. 2.分配校舍及土地供营办国际学校的校舍分配工作有哪些特别要求呢?
    发展国际学校和本地学校的校舍分配工作涉及的步骤大致相同,但有各自的要求和准则。举例来说,为鼓励海外团体在香港开办国际学校,我们不会要求有兴趣的团体在表达意向的阶段取得豁免缴税资格。不过,团体最终能否获分配土地和校舍,其中一项条件是必须出示上述资格和地位的证明文件。此外,在国际学校的校舍分配工作中,申请团体须提供领使馆及/或商会的推荐。
  3. 3.在递交办学计划书前可否先视察有关土地及校舍?
    校舍及土地的位置会在邀请团体表达意向时公布。有兴趣的团体可自行安排视察有关校舍及土地的周边地方。教育局通常会在邀请团体就校舍分配工作提交详细的办学计划书后,安排团体进入有关校舍及土地实地视察。申请团体可带同顾问视察有关土地及校舍,以便就建筑和结构事宜征询其意见。
  4. 4.可在哪里取得空置校舍的建筑图则?

    如教育局的记录备有建筑图则或简图,在邀请团体就校舍分配工作提交详细的办学计划书时会一并提供。另外,申请团体可以亲临屋宇署楼宇资讯中心或透过互联网进入“百楼图网”(BRAVO)系统,申请并支付费用,以查阅和复印最新的建筑图则记录。

    屋宇署楼宇资讯中心
    九龙弥敦道750号始创中心13楼 (至2019年3月31日止)
    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总部 (由2019年4月1日起)
    电话:2626 1207
    https://www.bd.gov.hk/sc/about-us/building-information-centre/index.html

    至于位于香港房屋委员会屋范围内的校舍,申请团体可向房屋署索取最新的建筑图则副本:

    房屋署独立审查组
    九龙黄大仙龙翔道138号龙翔办公大楼8楼
    电话:3162 0400

  5. 5.校舍分配工作的甄选准则为何?
    教育质素是首要的考虑条件。一般来说,拣选最合适的办学团体的考虑因素包括良好架构、妥善管理、坚稳的财政基础、良好往绩、具证明营办国际学校的经验及有关专才。详情请参考校舍分配工作的主导原则
  6. 6.申请团体有机会与校舍分配委员会会面以介绍详细的办学计划书吗?
    校舍分配委员会会按个别情况邀请候选的申请团体进行面见,并介绍其办学计划书。面见的目的是让校舍分配委员会就收到的办学计划书提出跟进问题和要求申请团体作出澄清,以便进行进一步评估。未必所有申请团体会获邀进行面见的。
  7. 7.有没有拟备办学计划书的指引?
    我们在校舍分配工作阶段邀请申请团体提交详细的办学计划书时,会在邀请中阐述拟备办学计划书的详细指引。我们通常会在校舍分配工作阶段举行简介会,让申请团体有机会提问。按此处参阅校舍分配工作一般会考虑的范畴。
  8. 8.典型的校舍分配工作是怎样的?申请团体每个阶段会有多少时间回覆?
    意向表达 校舍分配工作 分配校舍/土地
    • 所有团体均可参加
    • 递交回覆表格
    • 通常为期 8 个星期
    • 已递交回覆表格并符合资格的团体可参加
    • 递交详细的办学计划书以作评审
    • 通常为期 8 至 12 个星期。通常会在这个阶段安排实地视察
    • 校舍分配委员会进行评审及如有需要,会进行面见
    • 结果通常会在递交详细办学计划书的截止日期后 6 至 9 个月内公布
  9. 9.成功申请校舍分配工作的团体会获得财政资助吗?

    国际学校须以自负盈亏的模式运作。成功申请的团体须自资进行所需的翻新及建造工程。

    按照现行资助国际学校的政策,成功申请的团体通常可以以象征式租金租用校舍或象征式地价获批拨土地(视乎合适者而定)。当局亦可应办学团体的申请,考虑提供免息贷款,以供在全新土地兴建校舍。

    除以上所述,成功申请的团体或其国际学校不会获得任何经常资助金或非经常补助金。
  10. 10.我想申请政府的免息贷款。
    政府的免息贷款只提供予获分配全新土地的申请团体,作为向私人或商业机构申请贷款的支持,以供兴建校舍。请按此处参阅有关提供政府贷款的进一步详情。获分配空置校舍的团体将不会获得免息贷款。
  11. 11.我想营办国际幼稚园。我可以参加校舍分配工作吗?
    教育局的目标是透过校舍分配工作以提供国际学校中小学学额,作发展国际学校之用。另一方面,教育局亦会透过另外的校舍分配工作,推荐办学团体营办位于香港房屋委员会的屋幼稚园校舍。
  12. 12.获分配的校舍及土地在建筑设计上是否有限制?

    如属空置校舍,成功申请的团体应翻新校舍,而非拆卸全部或部分现有建筑物。该团体可在符合有关法例及/或行政规定及/或获有关当局批准下,进行小型改建工程。

    至于全新土地,拟建的新建筑物须符合有关法例及/或行政规定及/或获有关当局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条例》中的规定(如:提供无障碍通道、逃生途径、上盖面积及地积比率管制和《可持续建筑设计指引》)。该建筑物应与周边环境及附近楼宇的高度和体积兼容。

    就须经批准和同意的“新建楼宇工程”和“改动及加建”。成功申请的团体须根据《建筑物条例》,委聘相关的注册建筑专业人士。此外,进行“小型工程”亦须符合《建筑物条例》“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下的简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