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工作

我們支援並協助國際學校提供優質教育服務,以滿足社會的需求。

服務合約

為確保國際學校所提供的教育質素及加強學校的問責性,在校舍分配工作中獲分配空置校舍及/或全新土地發展國際學校的申請團體須與政府訂立服務合約。服務合約規定成功申請的團體所經營和管理的國際學校須符合申請團體就校舍分配工作曾遞交的詳細辦學計劃書、學校發展計劃、《教育條例》、《教育規例》、校舍分配工作下特定的條款、其他有關的法例、其他由政府不時公布的要求和適用於國際學校的教育政策。服務合約首段年期為十年,之後政府可酌情每五年續期一次。

這是服務合約的標準文本,以供參閱:全新土地, 空置校舍。請注意,當局或會按照現行政府政策,以及個別情況更改其中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