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工作

我們支援並協助國際學校提供優質教育服務,以滿足社會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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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經審核的帳目

獲政府資助(包括獲提供校舍及/或土地發還地租及差餉)的國際學校、負責管理學校的公司及其辦學團體必須是根據《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機構。學校須向教育局提交其周年帳目。有關的帳目須經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香港法例第50章)註冊的執業會計師審核。關於聘任核數師的指引,請參閱教育局通告

學校提交的經審核周年帳目,須包括校監證明書、核數師報告,以及有關學校營辦情況的詳細財務報表。表格須按指定的格式編製,而帳目須由校監和核數師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