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導原則
分配校舍及土地發展國際學校的基本原則是揀選最有能力利用獲分配的校舍及/或土地營辦具質素的國際學校,並切合社會需要的辦學團體。教育質素是首要的考慮條件。
申請團體須競遂有關校舍及土地。申請多於一所校舍或一幅土地營辦一所學校的團體,其申請將分開考慮,即某校舍或土地的申請將會與申請同一校舍或土地的團體一併考慮。
有關校舍及土地會分配予國際學校作長遠用途。為確保盡早透過分配的校舍及土地增加學額,申請團體利用有關校舍或土地作過渡安排(例如通常不會在短期內令學額增加的臨時校舍用途)的申請將不會獲得考慮。
當局通常會全面考慮下列因素,以及要求申請團體在提交詳細建議時提供證明文件。請注意,每次分配校舍時考慮的因素可能有所調整。
- 抱負和使命;
- 管理和組織;
- 學與教;
- 向學生提供的支援;
- 學生組合和收生政策;
- 財政計劃和收費政策;
- 質素保證和評審機制;
- 切合社會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