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工作

我們支援並協助國際學校提供優質教育服務,以滿足社會的需求。

主頁 / 我們的工作 / 便利措施 / 發還地租及差餉

發還地租及差餉

倘國際學校及其辦學團體均為非牟利機構(即根據《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機構),學校可就其已註冊為學校的校舍及/或土地部分,向區域教育服務處申請發還地租及差餉。國際學校及/或其辦學團體應透過提交教育局檢查的經審核帳目等方式,每年確認其為非牟利機構。

小貼士

如貴校計劃進行任何小型或大型工程,包括對校舍作結構上的改動或擴建/重建學校,請緊記向區域教育服務處申請批准及更新學校的註冊記錄,以便已註冊的學校可持續獲發還地租及差餉。如申請發還的金額須作調整,新訂的發還金額會在批准當天(或視乎個別個案的情況,在提出申請當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