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工作

我們支援並協助國際學校提供優質教育服務,以滿足社會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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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1. 1.錯過了表達意向的機會,是否仍可參加校舍分配工作?
    只有在表達意向的回覆表格中顯示符合校舍分配工作的有關要求的回應團體,才會獲邀就校舍分配工作提供的校舍及/或土地提交詳細的辦學計劃書。除了遞交表達意向的回覆表格外,其他表達意向的方式不會受理。為免錯過下次表達意向的機會,你可在此處先行登記。
  2. 2.分配校舍及土地供營辦國際學校的校舍分配工作有哪些特別要求呢?
    發展國際學校和本地學校的校舍分配工作涉及的步驟大致相同,但有各自的要求和準則。舉例來說,為鼓勵海外團體在香港開辦國際學校,我們不會要求有興趣的團體在表達意向的階段取得豁免繳稅資格。不過,團體最終能否獲分配土地和校舍,其中一項條件是必須出示上述資格和地位的證明文件。此外,在國際學校的校舍分配工作中,申請團體須提供領使館及/或商會的推薦。
  3. 3.在遞交辦學計劃書前可否先視察有關土地及校舍?
    校舍及土地的位置會在邀請團體表達意向時公布。有興趣的團體可自行安排視察有關校舍及土地的周邊地方。教育局通常會在邀請團體就校舍分配工作提交詳細的辦學計劃書後,安排團體進入有關校舍及土地實地視察。申請團體可帶同顧問視察有關土地及校舍,以便就建築和結構事宜徴詢其意見。
  4. 4.可在哪裡取得空置校舍的建築圖則?

    如教育局的記錄備有建築圖則或簡圖,在邀請團體就校舍分配工作提交詳細的辦學計劃書時會一併提供。另外,申請團體可以親臨屋宇署樓宇資訊中心或透過互聯網進入「百樓圖網」(BRAVO)系統,申請並支付費用,以查閱和複印最新的建築圖則記錄。

    屋宇署樓宇資訊中心
    九龍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13樓 (至2019年3月31日止)
    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總部 (由2019年4月1日起)
    電話:2626 1207
    https://www.bd.gov.hk/tc/about-us/building-information-centre/index.html

    至於位於香港房屋委員會屋範圍內的校舍,申請團體可向房屋署索取最新的建築圖則副本:

    房屋署獨立審查組
    九龍黃大仙龍翔道138號龍翔辦公大樓8樓
    電話:3162 0400

  5. 5.校舍分配工作的甄選準則為何?
    教育質素是首要的考慮條件。一般來說,揀選最合適的辦學團體的考慮因素包括良好架構、妥善管理、堅穩的財政基礎、良好往績、具證明營辦國際學校的經驗及有關專才。詳情請參考校舍分配工作的主導原則
  6. 6.申請團體有機會與校舍分配委員會會面以介紹詳細的辦學計劃書嗎?
    校舍分配委員會會按個別情況邀請候選的申請團體進行面見,並介紹其辦學計劃書。面見的目的是讓校舍分配委員會就收到的辦學計劃書提出跟進問題和要求申請團體作出澄清,以便進行進一步評估。未必所有申請團體會獲邀進行面見的。
  7. 7.有沒有擬備辦學計劃書的指引?
    我們在校舍分配工作階段邀請申請團體提交詳細的辦學計劃書時,會在邀請中闡述擬備辦學計劃書的詳細指引。我們通常會在校舍分配工作階段舉行簡介會,讓申請團體有機會提問。按此處參閱校舍分配工作一般會考慮的範疇。
  8. 8.典型的校舍分配工作是怎樣的?申請團體每個階段會有多少時間回覆?
    意向表達 校舍分配工作 分配校舍及/土地
    • 所有團體均可參加
    • 遞交回覆表格
    • 通常為期 8 個星期
    • 已遞交回覆表格並符合資格的團體可參加
    • 遞交詳細的辦學計劃書以作評審
    • 通常為期 8 至 12 個星期。通常會在這個階段安排實地視察
    • 校舍分配委員會進行評審及如有需要,會進行面見
    • 結果通常會在遞交詳細辦學計劃書的截止日期後 6 至 9 個月內公布
  9. 9.成功申請校舍分配工作的團體會獲得財政資助嗎?

    國際學校須以自負盈虧的模式運作。成功申請的團體須自資進行所需的翻新及建造工程。

    按照現行資助國際學校的政策,成功申請的團體通常可以以象徵式租金租用校舍或象徵式地價獲批撥土地(視乎合適者而定)。當局亦可應辦學團體的申請,考慮提供免息貸款,以供在全新土地興建校舍。

    除以上所述,成功申請的團體或其國際學校不會獲得任何經常資助金或非經常補助金。
  10. 10.我想申請政府的免息貸款。
    政府的免息貸款只提供予獲分配全新土地的申請團體,作為向私人或商業機構申請貸款的支持,以供興建校舍。請按此處參閱有關提供政府貸款的進一步詳情。獲分配空置校舍的團體將不會獲得免息貸款。
  11. 11.我想營辦國際幼稚園。我可以參加校舍分配工作嗎?
    教育局的目標是透過校舍分配工作以提供國際學校中小學學額,作發展國際學校之用。另一方面,教育局亦會透過另外的校舍分配工作,推薦辦學團體營辦位於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屋幼稚園校舍。
  12. 12.獲分配的校舍及土地在建築設計上是否有限制?

    如屬空置校舍,成功申請的團體應翻新校舍,而非拆卸全部或部分現有建築物。該團體可在符合有關法例及/或行政規定及/或獲有關當局批准下,進行小型改建工程。

    至於全新土地,擬建的新建築物須符合有關法例及/或行政規定及/或獲有關當局批准,包括但不限於《建築物條例》中的規定(如:提供無障礙通道、逃生途徑、上蓋面積及地積比率管制和《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該建築物應與周邊環境及附近樓宇的高度和體積兼容。

    就須經批准和同意的「新建樓宇工程」和「改動及加建」。成功申請的團體須根據《建築物條例》,委聘相關的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此外,進行「小型工程」亦須符合《建築物條例》「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的簡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