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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校舍分配工作後有何安排?

教育局會發信把校舍分配工作的結果通知成功申請的團體。成功申請的團體一旦接受有關校舍土地,須在指定時間內提供豁免繳稅資格的證明文件。

在此之後,教育局會安排與成功申請的團體簽立服務合約租約(如屬空置校舍,由教育局或房屋署簽立)及/或私人協約批地(如屬全新土地,由地政總署簽立)。完成上述手續後,有關的校舍或土地會交予成功申請的團體。

對於受《建築物條例》監管的個案,成功申請的團體須委聘該條例訂明的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就全新土地上的發展,或現有校舍的改動及加建(如適用)擬備及呈交圖則,供建築事務監督審批。同時亦須委聘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的建築工程。在展開工程之前必須先取得建築事務監督同意,才可開始進行建築工程。詳情請參閱以下網頁:
https://www.bd.gov.hk/tc/building-works/new-building-works/index.html
https://www.bd.gov.hk/tc/building-works/alterations-and-additions/index.html

成功申請的團體在規劃位於獲分配土地及/或校舍的國際學校的啓用日期時,應考慮當中涉及設計、相關部門審批及工程招標等過程所需的時間。

小貼士

有關校舍及土地將以現狀交予成功申請的團體。獲分配校舍及土地時,有關校舍及土地的狀況可能有變,時間視乎適用的程序及現有佔用人(如有)是否如期成功交還校舍及土地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