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學校

我們規定有興趣的辦學團體在開辦國際學校前須符合一系列特定要求,以維持國際學校的教育水平及確保其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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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色校舍及/或土地

有些國際學校在政府租出或批出的校舍或土地營辦,有些則設於私人土地或租賃物業。

雖然政府沒有向私立學校(包括國際學校)提供校舍的政策,但會在有適合發展國際學校的空置校舍及/或全新土地時進行公開和公平競爭的校舍分配工作,以供發展國際學校。辦學團體如有意在政府土地及/或位於政府土地的校舍發展國際學校,可參加校舍分配工作。辦學團體如透過校舍分配工作獲分配校舍/土地,並與政府簽署相關合約,其位於獲分配校舍/土地的學校便可註冊成為國際學校。辦學團體如希望在下次校舍分配工作時獲得通知,請在此處登記

辦學團體如正物色位於私人土地的校舍及/或土地發展國際學校,應直接與私人土地的業權人聯絡。辦學團體應確保有關發展符合相關的法定規劃圖則。他們亦應就相關的土地契約條款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