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學校

我們規定有興趣的辦學團體在開辦國際學校前須符合一系列特定要求,以維持國際學校的教育水平及確保其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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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註冊

本港所有學校均須根據《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279章)註冊。學校註冊程序通常需時數個月。辦學團體應及早展開註冊程序。為一所學校註冊實際所需的時間,視乎個別的情況而有所不同。學校臨時註冊證明書一般會在當局收妥一切所需資料和文件,經審閱及核對無誤後十個工作天內發出。

有關學校註冊的規定和程序,請瀏覽教育局網站。